
冲之鸟礁的争议,又被日本政府推到台前。中国明确表示配资成本,这片礁体不能被认定为岛,也不承认日本围绕它划出的专属经济区。日本内阁官房长官木原则再次回应,试图用两份材料证明冲之鸟礁属于日本领土。
日本拿出的第一份材料,是1931年日本内务省发布的公示。日方的说法很直接,既然当年日本就把冲之鸟礁视为岛屿,现在当然可以继续主张相关权利。

问题在于,一份上世纪早期的国内公示,能不能自动变成今天国际海洋法上的最终依据?当时日本的领土主张覆盖范围很大,甚至把中国东北部分地区也纳入其控制和主张之中。日本战败后,原有扩张体系被打破,内务省也被占领当局废除。这样的历史文件,最多说明日本当时怎么表述,并不能单独解决今天的国际争议。

第二份材料来自联合国海洋法公约。日本抓住其中关于岛屿的表述,强调只要涨潮时仍有部分陆地露出水面,就可以称为岛。日方还称,冲之鸟礁有两块礁体能够露出水面,所以它不只是礁石,而是可以拥有专属经济区的岛屿。
但海洋法公约并不是只看一个条件。公约同时规定,不能维持人类居住,或者不能维持自身经济生活的岩礁,不能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。也就是说,露出水面只是入场条件,不是全部答案。冲之鸟礁真正卡住的地方,恰恰是它到底有没有稳定的自然地貌,能不能独立支撑人类生活和经济活动?
冲之鸟礁位于西太平洋,涨潮时只剩下两块很小的礁体。日本长期投入混凝土结构和防护工程,目的就是防止礁体被海浪侵蚀。经过人工加固后还能露出水面,和一块天然形成、能够长期维持人类活动的岛,显然不是同一个概念。靠工程保护住的礁体,能不能因此获得47万平方海里的专属经济区,这才是争议核心。
元股证券:ygzq.hk类似问题并不只出现在这一处。2016年南海仲裁案中,仲裁庭也曾区分岛、岩礁和低潮高地,认为一些无法维持人类居住或经济生活的地物,不能产生完整专属经济区。中国不接受、不承认该裁决,但这场争议至少说明,国际海洋法判断地物性质,不是看它有没有一小块石头在涨潮后露出来。

日本的主张还有一个现实目的,那就是把冲之鸟礁作为海洋权益支点。按照日本的计算,这里一旦被视为岛,就能向外划出大范围专属经济区,涉及渔业、海底资源和海上活动。说白了,日本争的并不只是一个名称,而是一大片海域的管理权和资源空间。
那么,中国海军在相关海域活动,日本为什么表示关切?日方认为,这片海域属于日本专属经济区,外部军舰的军事训练应当受到限制。中国则不承认日本以冲之鸟礁为基础划出的专属经济区,双方对军舰在专属经济区能不能进行军事活动,理解本来就不同。
网上杠杆配资美国长期主张,沿海国的专属经济区不是领海,其他国家军舰和军机可以在其中航行、训练。美国海军也经常把这一立场用于相关海域行动。不过,美国的观点同样受到一些沿海国家质疑,菲律宾、越南等国就曾对美国军舰和军机活动表达过不同看法。这个例子说明,专属经济区不是沿海国的完全控制区,军事活动问题本来就存在国际分歧。
日本如果只拿1931年的国内公示,再挑选海洋法公约中有利的一句话,显然很难让争议结束。真正需要回答的,是冲之鸟礁在自然状态下究竟是什么,它有没有独立维持人类居住和经济活动的能力?如果人工工程撤去后只剩下几块狭小礁体,日本的专属经济区主张还站得住吗?
所以,这场争议表面看是岛和礁的称呼之争配资成本,实质上是历史文件、国际海洋法和现实海上利益碰到了一起。日本可以继续提出自己的证据,中国也会继续否认其法律效果。最后能不能获得更广泛认可,关键不在于谁先拿出一份文件,而在于这些文件能否经得起完整规则和实际地貌的共同检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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